2009-2010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
一、审核、公布重修学生名单(名单见附件):
本次重修范围:2009—2010学年第一学期不合格的课程。
二、组织学生报名交费:
交费时间:4月8日——4月9日的下午;
交费地点:财务处(以班级为单位)
三、落实开课通知单、排课
1、由教务处在学生报名交费后确定本次重修名单,下达重修开课通知单(见教务管理系统2009-2010-2开课通知单--重修)。
2、各系部根据教务系统中2009-2010-2开课通知单--重修,结合本系学生、师资的情况,落实重修教学任务,安排课表,组织学生上课。同时将重修课表报教务处备案。(跨系的课程,由开课系部与学生所在系协商安排重修时间。)
3、 排课时间:由基础部先安排公共课程重修,后由各系安排专业课重修。
4、编班授课原则:5人(含5人)以上的课程组班上课,班额应小于40人,按重修有关规定安排课时;4人(含4人)以下的课程,每门课安排4课时(含答疑)。
四、上课、考试要求
1、任课教师要按重修课表上课。
2、认真考勤,学生请假须由系领导批准,未经批准缺课者,不能参加成绩考核。
3、认真进行成绩考核,考核方式、成绩评定方案须经系(部)批准。笔试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(含考查课);实做考试由系部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。
4、认真填写重修课日志,经系(部)审批后,报教务处备案。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日志及成绩。
五、重修成绩审核统计
教务处
2010-4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