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2012-1重修考试工作安排
1、 本次考试于11月7日—11月10日进行。
2、 监考情况请各位教师见以下考场考试安排(见附件);注:学生考试明细,请各个系部自行打印后,下发。
3、 补考考务室分别设在东、西校区教务处,请监考教师提前十五分钟到考务室领取卷子。
4、 考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,无证件者,提前到本系开身份证明,否则,一律不准参加考试。
5、 09级学生的重修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发,请各系部用试卷时,提前向教务处申请,并领取。
6、 重修成绩于11月17日经各系部审批后,统一交到教务处。
2011年11月1日教务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