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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肃学生考试纪律的通告

期末考试即将开始,为严肃考试纪律,特通告如下:

1、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门课程的考试,独立完成答卷,严禁考试作弊。凡擅自缺考或有考试作弊行为者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。

2、无论公共课还是专业课,均应凭准考证(考条)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参加考试,并主动置于桌面供监考教师核查。

3、被监考老师发现有作弊行为,必须立即停止考试,配合监考老师填写《学生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》,并离开考场。

4、对考试、考查中作弊(包括参与作弊)的学生,将根据《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对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下列处分:

(1)违反考场纪律但未构成作弊者,如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的,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的,分别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

(2)将试卷、答案等带出考场的,在试卷上做标记的,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,在考场内随意走动、喧哗,影响他人考试的,视为违反考场纪律,分别给予记过处分;

(3)违规带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或工具的,在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、偷看、抄袭、与他人讨论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条件的,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(4)找人替考或冒名顶替或组织作弊的,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的,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、调换试卷或取得虚假成绩的,在考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的,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或交换试卷的,作弊后对有关老师无理取闹的,分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5、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(包括重修考试)必须由本人提出缓考申请,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,报教务处批准后,方可缓考,否则视为无故旷考。

希望各位同学端正考试态度,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正确认识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,不及格还有补考和重修的机会,千万不要做后悔莫及的事。

备注:此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过程考核。

教务处

2014年6月24日

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建设与考试管理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