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做好2015-2016学年第一学期任选课的选课工作,现将申报开设任选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申报开设任选课的教师须填写“任选课开设申请表”,报系部主任批准。
2、申报开设新课(任选课)的教师必须填写“新课开设申请表” 。
3、以系部为单位填报“任选课开设汇总表”,于2015年5月4日下班前报教务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
4、如需实验设备条件限制的课程,须说明授课班级限额人数,无实验设备条件限制的课程,限选人数以教室容纳人数为标准。
5、每人最多限报两门课程,每门课程开设班次必须填写。
6、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均可申请。
教务处
2015年4月28日